(原标题:关于修订《公司章程》的公告)
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》。修订内容主要包括:第一条增加了《证券法》的引用;第八条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总经理;第二十一条明确了已发行股份总数;第二十三条、第三十四条、第三十八条、第四十七条、第五十二条、第八十二条、第八十六条、第八十七条、第九十九条、第一百〇一条、第一百〇二条、第一百〇九条、第一百一十条、第一百一十三条、第一百一十八条、第一百七十二条、第一百七十九条、第一百八十一条、第一百八十三条、第一百八十四条、第一百九十一条等条款进行了相应调整和完善。此外,删除了监事会相关内容,将其部分职责转移给审计委员会。本次修订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,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。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《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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